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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
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 我原是中国石化下属公司(上海一研究所)的一名员工,于2011.8月从原单位辞职。约在2009.10,公司调研发放房帖,但由于补贴标准存在争议一直未发放,直至2012.5月终于正式公示房贴发放情况。公示表内有我们几个离职同事的名字,且公示表内计算出的房贴数值是截至到2011年的某月,之后的房贴会按月补贴给在职同事。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呢?
2012-05-14 15:46 求助—咨询(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2年05月14日 17时23分
没有。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5-14 16:08
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2-05-14 18:43
没有理由。你可以搜集证据进行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2-05-15 09:29
可以搜集证据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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