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回答一下 本人于2010年3月份因为个人因素向经理提前申请了做3个月就要辞职了,3月9日经理就说不确定做到过年的现在就不要了,3月10日做了交结工作。11日开始没有上班,2次问什么时候结工资都没有回复。最后问说要下个月,因为这几天准备回江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另外我是2009年12月4日进去工作的一直都没有签合同,还扣了500元工作服的押金,现我已将工作服归还,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谢谢
2010-03-14 15:37 WU5411(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14 15:46
1、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扣押工作服押金是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退还;
3、工资应在离职的当天一次结清,公司此行为违法;
4、建议向劳动局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劳动仲裁免费)
2、扣押工作服押金是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退还;
3、工资应在离职的当天一次结清,公司此行为违法;
4、建议向劳动局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劳动仲裁免费)
2 110网律师 2010-03-14 21:35
那你必须收集相关上班的证据证明你上班的事实,其他的第一位律师已经回答。
3 110网律师 2010-03-15 09:53
可仲裁或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