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与2008年和老公摆过酒席,但是婚后查出他有糖尿病,他不去积极治疗,婚后4年没性生活,没孩子,没共同财产。结婚时男方拿了万的聘礼,女方收了2万,回了万加上摆酒席收的红包万共5万在女方这,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销都是女方出,如果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要什么程序?要不要到律师那写下协议或者上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同居,有没有受法律约束?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那构成重婚罪吗?
2012-05-14 13:54 CfD5345(浙江-丽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5-14 14:01
不构成重婚罪。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5-14 15:46
没有登记的话,直接分开即可。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5-14 19:28
不存在婚姻
4 崔晶晶律师 2012-05-14 14:07
你们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可以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男方结婚不属于重婚
5 陈晓云律师 2012-05-14 14:24
不存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