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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我以我的名义借了1万块钱,离婚的时候在协议上写了债权债务由男方负责我
在婚姻期间我以我的名义借了1万块钱,离婚的时候在协议上写了债权债务由男方负责我 在婚姻期间我以我的名义借了1万块钱,离婚的时候在协议上写了债权债务由男方负责我,但是债主找我要钱,我用不用还
2016-12-09 14:08 ask201……(湖北-恩施)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胡永红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2016-12-09 19:44
你仍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6-12-09 14:09
你好,对方个人债务用于个人生活,你是不用还的
3 姚雷律师  2016-12-09 14:11
你要还,还了以后找男方追偿。
4 李丹律师  2016-12-09 14:13
债务转移有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有提前告知吗?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16-12-09 14:15
对外你也有还款义务。
6 杜红涛律师  2016-12-09 14:58
您需要承担债务的,可以清偿债务后向男方追偿
7 110网律师  2016-12-09 15:33
你好,因为签订了协议,所以你一般是不用还的,就算你还了也可以向男方追偿的。
8 110网律师  2016-12-09 16:04
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没有偿还责任。
9 邓普云律师  2016-12-09 16:15
您好,既然已经约定清楚,可以拒绝处理,造成您生活受困扰的,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10 110网律师  2016-12-09 16:41
要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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