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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合作纠纷
美容院合作纠纷 去年我开了个美容院,由于人手不够叫了两个朋友合伙(已经开了一个月)合同上定的出资的比例是1:1:1分红也是1:1:1婚假产假仍然按1:1:1分利润,其间有一方回家结婚一个多月,分红按比例分的,现在我快生小孩了她们俩提出50%他俩劳动所得,剩下的50%三人分,请问她们这样做算不算毁约,我该怎么办?现在就是因为分红美容院经营不下去了导致转让,在转让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能不能单转股份(合同上写的只能本人经营,不允许私自转让和抵押其股份)。如果私自转让会承担什么后果?就现在的状况我是否奸
2010-03-14 11:20 任宇飞(山西-阳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14日 11时38分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私自转让,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合伙协议来履行相应的分红比例。退伙时当然要按照现有的合伙财产来退的。至于额外的补偿,要看你们的合伙协议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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