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时间限制第二次开庭是什么时候 10年前的案子已结案,案件里面写我父亲在逃,但实际上我父亲一直在家种田没有逃。现在还是以10年前那个案子的罪名来抓人,而且第一次开庭之后一直没结果。请问现在抓人符合律法吗?第一次开庭之后,证据不足没有判刑,要多久才能有结果,有时间限制吗?(罪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和妨碍公务罪)
2016-12-09 09:44 小陈童鞋(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2-09 13:55
您好!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详情可来电来访!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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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海滨律师 2016-12-09 17:55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帮助辩护,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