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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12岁,在学校教学楼的走廊里和同学走,后面同学拉她一下
你好,孩子12岁,在学校教学楼的走廊里和同学走,后面同学拉她一下 你好,孩子12岁,在学校教学楼的走廊里和同学走,后面同学拉她一下,恰巧另一个同学踩到她无意散开的鞋带,造成孩子摔坏2科门牙,2颗牙齿均摔掉4分之1,医院诊治说尽量修补,不行就药神经,到最终治疗要18岁,期间还早多吃诊治。请问责任方在谁?学校有责任吗?具体索赔多少合适?
2016-12-08 22:08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12-08 2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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