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又没造成什么伤害,会怎样判? 本人卫校毕业后,2007年年底自行开了一家诊所,2009年年底,被卫生监督所发现后,罚款6000元;2010年6月,又被罚款2000元,还没收了一箱药品;本人关门后三个月,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又继续开门行医,到2011年5月,再一次被查获。区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到区公安局,6月本人投案自首,被关押5天后取保侯审在家。2012年3月被区检察院叫去签字,5月被区法院通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知这样的情节,会被判成什么样的后果?
2012-05-13 20:36 loudic……(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3 21:07
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无严重危害后果的话,可能会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