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打的过程中反击致人轻伤,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哥哥和人口角后,对方拿刀子逼着我哥,一直用拳头打他,打了2分钟他实在无法忍受,打了对方一砖头,对方住院了,我哥也受了点伤但没有住院。后对方拿了轻伤鉴定报告,警察调解,调解时警察把我哥直接戴了手铐,对方提出要1万元(6000的医药费+4000的赔偿),警察告诉我哥,如果不接受调解就把我哥送拘留所,我哥怕被拘留了更麻烦,就接受了调解给了对方1万元,警察什么收据和调解协议都没给我哥。请问警察的做法对吗?这种状况我哥需要负责医药费吗?我哥算不算正当防卫?后续我哥该怎么做?交了1万元没任何收据警察将来会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请律师帮帮我
2012-05-13 17:57 zhp-22……(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3日 18时37分
具有正当防卫的情节,但是致人轻伤的依然构成刑事犯罪,建议还是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以免事态扩大,走司法程序并不有利!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2-05-13 20:12
构成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5-13 18:24
轻伤涉及刑事案件,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2-05-13 18:29
将人打伤当然应该赔偿对方。构成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对方只能对民事部分赔偿。刑事责任是不能取消的。
5 110网律师 2012-05-13 22:24
是否正当防卫 要看当时的具体案情 建议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