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吗? 女方结婚一年多基本都住女方家(女方以男方家太小而且还有续母为由一直不回男方家),男方为了婚姻也基本去女方家住,现在生了孩子,刚满月女方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并且要求男方给女方生孩子不能工作的损失费,给了钱孩子就归男方。想请教下律师婚姻法是不是有这样规定要补偿女方的损失费?
男方没有固定收入,没有房产,是个体经营开了间小店维持过日子,结婚前攒了两万存银行,女方结婚以后也一直没有帮过忙,请问这笔钱应该不算共同财产吧?
男方没有固定收入,没有房产,是个体经营开了间小店维持过日子,结婚前攒了两万存银行,女方结婚以后也一直没有帮过忙,请问这笔钱应该不算共同财产吧?
2012-05-12 15:14 mz369(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韦高峰律师 2012-05-12 16:03
1.没有这样规定要补偿女方的损失费。2.男方结婚前攒了两万不能算共同财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12 17:08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