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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清镇的一名农民工,今年11月份贷款和北京海淀区一家名为格林代尔的集成装饰材料签定了代理合同
我是贵州清镇的一名农民工,今年11月份贷款和北京海淀区一家名为格林代尔的集成装饰材料签定了代理合同 我是贵州清镇的一名农民工,今年11月份贷款和北京海淀区一家名为格林代尔的集成装饰材料签定了代理合同,支付了49800元,约定钱打过去就发货过来,但现在钱打过去了他们不发产品过来,要我再打钱过去才发材料过来,说以前交的钱是权益金,现在我该怎么办,能否和他们解除合同,要回我的钱,如果能,可以要回多少?
2016-12-06 22:25 ask201……(北京-海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12-06 22:30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李建成律师  2016-12-06 22:3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徐卫东律师  2016-12-06 22:35
你好,可以,诉讼。。
4 申维丰律师  2016-12-06 22:40
您好,可以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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