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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期间的程序以及利息和罚息计算
法院执行期间的程序以及利息和罚息计算 我在银行用房屋以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于我的工程项目款未能收回,导致在逾期后银行申请法院对我的房屋要求实行债权,法院下了裁定,后在法院执行期间,法院对我的房屋进行查封,二个多月后银行又申请法院终止执行,在此期间我给银行还了部分款项,过几个月以后由于我的款项无法收回,也无力归还其他款项,银行又申请法院对我的房屋进行拍卖,并在拍卖之前,银行要求法院强行将我们驱离,银行多次上门让我们出去租房居住,否则房屋内所有财产将由银行无偿接收,在此时是否可理解为银行已经接收了我的房子,虽然房屋没拍卖,但我们已失去对房屋的控制和使用,请问在银行申请终止执行期间和房屋交给银行以后是否不应该再计算利息或者罚息和复息。另外法院在三次拍卖不成功后银行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银行未交诉讼费,法院下了撤诉的裁定,后法院和银行对我的房屋进行了变卖,把钱全给了银行。在法院执行期间,银行申请终止执行、重新申请执行、房屋变卖、房屋变卖款划拨、案件终结。这些程序法院是否该告知被告。
2016-12-06 20:26 英俊洒脱的男(浙江-金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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