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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在劳动局的仲裁庭上,用人单位制作假考勤,和没有出示劳动者的工资证明,劳动者出示了自己的考勤和工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的,仲裁庭却让用人单位庭后出示具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考勤和工资证明。难道庭后还能提交证据的吗?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12-05-11 22:06 wuchan……(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斌律师  电话:13316204108  2012年05月11日 22时13分
根据证据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据,可以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12 10:06
根据证据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据,可以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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