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纠纷问题 我与2011年11月3日与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装修期到2011年11月18日,付六押一。第一次交房租金及押金共84000元,即租金交到2012年5月18号。本人因生意不好,将店里设备转给别人,然后于2012年4月底回老家过五一节,现在房东在我不在期间,没有通知本人,就把我的商铺转让给别人,请问能向房东要求要回押金及补偿金吗?
2012-05-11 18:44 suxuan……(上海-徐汇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1 20:00
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的。你可以电话咨询我。
2 张向锋律师 2012-05-11 20:13
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2-05-11 22:01
可以要回押金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4 李仁红律师 2012-05-12 09:20
一般是可以的。
5 110网律师 2012-05-12 10:28
你好,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