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间又犯了事会如何量刑? 十四岁时被判管制三年,在第三年时也就是十七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另一起案件,请问会如何量刑?如果这次被判一年会否再加上上次的三年?可不可以减去已执行的两年?现事主已满二十一岁。
2012-05-10 22:48 104500……(湖南-郴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3 18:42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有余罪的,应当对其所犯的新罪或者余罪作出判决,对被判处的管制,应当折抵刑期,刑期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因此,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有余罪的,应当对其所犯的新罪或者余罪作出判决,对被判处的管制,应当折抵刑期,刑期一日折抵管制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