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农村改造为名,当地村委会与开发商相互牟取利益。1.7平米平房兑换1平米楼房,没有别的任何补偿 以新农村改造为名,当地村委会与开发商相互牟取利益。1.7平米平房兑换1平米楼房,没有别的任何补偿。这样合理吗?预计投资开发,2.3个亿。
2016-12-05 19:04 ask201……(河北-张家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6-12-05 19:07
不合理
相关法律问题
我在二零一五年同开发商签定棚户区改造房,约定补偿两套邻街两层楼房共计220平米
0个回复请问一下我们农村开发修旅游景区,可是占用了我的土地,政长说没有任何补偿
0个回复请问因为新农村改造我家农村房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没有给任何经济补偿,这合法吗
3个回复村委会招商引资的开发商在我屯山林建筑楼房,在没有乡建所的任何批文的情况下
1个回复楼房还在建设中,买的房子,还没有交工,但是听说,以前是别的开发商
2个回复长春地区棚户区改造(下岗职工没有任何证件公房)可以分到房子么或拿到补偿么?
1个回复您好!我家是农村的,2012年建了1栋2层半的楼房,当时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0个回复我是农村户口的几年前村里修路占用了我家的农田。厂里没有给任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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