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认识本次的审判员,我要怎样 做才能判决离婚? 因为被告认识法庭本次对我那个案件负责的审判员,那个审判员一直劝我给被告钱,我不同意他就不给安排开庭日期,我第二次起诉离婚至今已经快半年了,法庭今天通知我一个星期后开庭,我已经和被告分居满两年了,我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这个审判员再次拖延时间判决离婚呢?我要从哪个方面着手答辩呢?请给详细答案,谢谢!
2012-05-10 17:02 kxD460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0 17:11
你可以申请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你也可以开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的证明支持你的离婚诉讼。
2 孙新律师 2012-05-10 17:33
如审理本案的审判员确与被告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你可以申请其回避,你提出回避申请应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建议你举证感情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离婚。如是简易审,应在立案次日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如超过3个月就是程序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