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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一借贷合同中为贷款人,签定合同时拟订放款账户是空白(现在无直接证据)
本人因一借贷合同中为贷款人,签定合同时拟订放款账户是空白(现在无直接证据) 本人因一借贷合同中为贷款人,签定合同时拟订放款账户是空白(现在无直接证据),后放款账户为不认识的人(后知晓为贷款公司经理),且贷款后期并未交给贷款人,而是交有第三方人使用。签定合同是有本人老板和贷款公司直接沟通,因贷款额度单笔超过贷款公司单笔额度,所以有15户农户分贷。。现在老板破产,贷款公司起诉我们15 人还款,但老板承认这笔钱是其让15人贷的,也是老板其本人使用,无需15人还款,法院一审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让15人还款。
    想请问下该问题中放款账户所有者是否侵权(我们并不认识,而且也没有协议他可以使用这笔贷款),可否起诉他还我们贷款钱
2016-12-05 16:43 陆涵(安徽-马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12-05 16:49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2 张书正律师  2016-12-05 16:49
要看案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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