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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单位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理
辞职后单位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理 本人1994年参加工作,于2003年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与单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2005年入住后,单位于2006年底办理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我,产权100%, 现在我服务将近18年了,想辞职,但单位说要收回住房,想请教各位律师: 1、 内部房产证已办,我现在辞职的话,单位是否能通过法院起诉或通过仲裁委员会收回我的房子? 2、 如果单位以房屋为由拒不办理我的离职手续,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力判定我退回房屋?
2012-05-10 08:14 F55678……(山西-太原)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0 08:17
建议参考同事先例
2 孙新律师  2012-05-10 08:27
你好!如果你对房屋享有100%的产权,单位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房子。
3 聂晓东律师  2012-05-10 09:45
你好,既然已经属于全私产,单位无权收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4 陈晓云律师  2012-05-10 10:38
1、看当地的集资房政策。
2、应另案解决。
5 康治斌律师  2012-05-10 10:39
如果你对房屋享有100%的产权,单位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房子。
6 110网律师  2012-05-10 10:48
内部房产证实际上是一种协议,只要没有附加条件的,你可以辞职,单位无权收回,你只要提前一月通知单位,就可以离开了,而不需要单位同意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10 11:47
如果你对房屋享有100%的产权,单位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房子
8 孙新律师  2012-05-10 20:41
你完全产权,单位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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