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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及财产问题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及财产问题 我与爱人结婚6年,孩子已经上幼儿园中班,去年开始两人两地工作,但期间都有相互回来共住。年底开始爱人不怎么愿意或较少夫妻生活,今年三月份爱人回家过,但不同意夫妻性生活,四月中旬她提出要离婚。房子是结婚后两个名义买的,首付的款,我付35%,她付20%,剩下的银行贷款都是我一直在还。
请问:1、她要提出离婚,我爱这个家和孩子,我不想离婚。如何判断双方感情破裂?我们电话有4月还有通讯记录有交流记录,能证明尚未破裂吗?
2、如果她要诉讼离婚,我们的情况,是否依据现在的婚姻法 “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
3、去年底她就不愿和我生活,但偶尔会夫妻生活,今年三月也一起生活几天,期间她也一起帮忙为孩子学费一起担当责任等,能判断夫妻没有破裂吗?
4、分居两年,如何计算,是从她提出诉讼离婚开始算两年,还是我们实际分居时间计算起?
5、如果诉讼离婚,房子以前我多付出的,以及后面银行贷款我付的,法院会判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吗?
6、如果对方本来都有一笔存款,但已转移到其父母或亲戚户头上,法院会去查清各自银行账户吗?法院会怎么判财产?
7、对方现在有一部车子,是对方家人公司给她配的工作车,是以对方个人名义贷款买的,那法院会判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2012-05-09 13:21 谢已宝贝(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2年05月09日 13时33分
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判决,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对方不想和你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院即使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对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建议你和对方好好沟通一下
2 陈晓云律师  2012-05-09 13:29
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9 14:16
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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