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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兼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借款50多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但逾期几个月后拒不承认有这回事
国家公务员兼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借款50多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但逾期几个月后拒不承认有这回事 国家公务员兼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借款50多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但逾期几个月后拒不承认有这回事,恶意赖帐不还!这算什么行为啊?
2016-12-03 02:52 借贷宝人人催 酉阳  田高峰(重庆-彭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2-03 08:15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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