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取青春损失费呢? 和他在一起五年,欺骗我诱骗我生孩子,不清不楚的当他的老婆,对我一点感情都没有,生完孩子后还说他只要孩子,我随时都可以走这样的话。从未关心过我,我成了他生孩子的工具。
2010-03-11 15:41 A38162……(青海-海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3-11 15:57
您好:“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如果男方愿意拿出一部分金钱来达到分手的目的,这是可以允许的,这属于一种赠与,只不过是用金钱的表现形式。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于法无据,估计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这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