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非法拘禁+使用警用电棍判久 长达4个多小时的拘禁,期间运用辣椒水,开水等对受害人头部攻击,还使用了警用电棍,拳打脚踢还不算.受害人已报警,该混混头子已被警方拘留.(起因是诈骗被识破)
2016-12-02 20:56 cx4450……(浙江-宁波)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许仙凤律师 电话:18266745836 2016-12-02 21:00
你好,等待公安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2-02 20:59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3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6-12-02 21:00
它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12-02 21:28
等待警方处理即可。
5 胡爱军律师 2016-12-02 21:01
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医鉴定,确定伤情
6 陈春香律师 2016-12-02 21:25
公安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