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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9月我们部门实行承包制,承包人将我们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6年9月我们部门实行承包制,承包人将我们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6年9月我们部门实行承包制,承包人将我们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工作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00-5:00,月休4天,无法定假期,法定假期安排上班不产生加班费。但调整后的制度只对本部门的员工,且不包括会计和本部门负责领导。而承包人认为我们工作时间每天没有超过8小时,对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不予理会。本公司为私企,与其他部门实行不同作息时间。请问承包人违法了没?作息制度合法吗?
2016-12-02 10:22 樱之泪(湖南-湘潭)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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