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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咨询
再生育咨询 我是一个三婚男,我第一次婚姻生下一子,离婚后孩子跟我。第二次婚姻是2007年7月4号结的婚,2007年7月25号生下一子,2008年11月第二次离婚。但第二次结婚生下的这个孩子和我是毫无血缘关系的。我现在第三次结婚了,但我的现任妻子,她是初婚青年,并未有任何孩子。我们如果现在要生一个孩子,请问专家我们是否属于计划生育二胎范围以内。
2012-05-09 06:50 bVY976()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5-09 08:52
如果可以证明你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孩子不是你亲生的那么应该是可以再生育一个。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09 09:00
应该是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9 11:08
如果可以证明你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孩子不是你亲生的那么应该是可以再生育一个。
4 孙新律师  2012-05-09 11:30
如果可以证明你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孩子不是你亲生的那么应该是可以再生育一个
5   2012-05-09 1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二胎政策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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