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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离婚后,有一处房产协议归我。.原来是我丈夫名字,现要改到本人名下
与丈夫离婚后,有一处房产协议归我。.原来是我丈夫名字,现要改到本人名下 与丈夫离婚后,有一处房产协议归我。.原来是我丈夫名字,现要改到本人名下,现在有些不明白的想要咨询一下,房产坐落在农村,是单位家属房,土地证是47户共有的国有土地,到房产局给我答复是,先把以前村政府发的土地证灭籍,变成商品房形式,还交1%的税,原先绿本变红本,这个对吗?
2016-12-01 10:11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12-01 10:12
您好,需要变更为商品房并交纳契税的!
2 110网律师  2016-12-01 10:13
这是不行的
3 李同红律师  2016-12-01 10:13
请咨询房管局。
4 李建成律师  2016-12-01 10:15
向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具体的情况
5 申维丰律师  2016-12-01 10:20
您好,要变更为商品房并交纳契税的!
6 徐卫东律师  2016-12-01 10:26
你好,咨询税务局。
7 孙新律师  2016-12-01 10:30
咨询房管局
8 朱孟喜律师  2016-12-01 10:31
这个就是政策的问题 你要去核实   弄清楚   应该不会有假
9 姚志斗律师  2016-12-01 10:46
您好,建议你咨询房管部门吧
10 赵江涛律师  2016-12-01 12:06
这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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