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老人去世后,生前分得的土地补偿款能再扣除吗?
老人去世后,生前分得的土地补偿款能再扣除吗? 2014年南水北调占用土地,老两口得到土地补偿款10万元,2015年老头去世,2016年郑州港区建设又征地的补偿款村里的分配方案是:从2014年分得的土地款拿出来按现在的人头分款,每人8万7千元,结果没有老太婆的那份地款,原因是2014年分得的土地款已经超过了,这样做合理吗?急求法律依据。谢谢!
2016-12-01 09:12 ansr20……(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年12月01日 09时20分
您好!
严重不合理。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110网律师  2016-12-01 09:20
这是不合理。
3 崔新江律师  2016-12-01 09:32
这个是不可以扣除的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