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女方用居委会乱开证明告我打人
女方用居委会乱开证明告我打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孩刚出生在医院,因为他父母提出无理要求想把户口上到他们那边,但是女方和我的户口都是我这边,我没有同意于是女方的父亲就出手打我,我报了警,派出所还有备案,并且他还承认打人,结果他父母把小孩和女方接回女方父母家.
才过十几天的事,女方的父亲的亲戚在居委会,于是就向居委会开假证明污蔑我在家打了女方.现在女方就用小孩的名义向法院告我给他抚养费,我们并没有离婚.还在诉讼书上写明我打了女方,还打了他的父母.
请问居委会能开这种家庭暴力的证明吗?如果不能,我可不可以追就居委会的法律责任.因为他是用小孩的名义告我,但是在诉讼书上有女方监护人的签名和手印.所以我可不可以告女方诬告我打人??
2012-05-08 17:35 baggio……(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海律师  2012-05-08 17:59
1、婚内是可以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2、对方不是专告你打人的案子,还不能涉及诬告的问题。3、你可认真应诉,说明事实,说明道理,为自己求得公正。4、小孩的户口随其父母。你岳父母要求把小孩户口落到他们那儿是没有道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