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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在新广告法中属于极限用语,但是,在正品前加上品牌名称,是否属于极限词用语呢?
正品在新广告法中属于极限用语,但是,在正品前加上品牌名称,是否属于极限词用语呢? 正品在新广告法中属于极限用语,但是,在正品前加上品牌名称,是否属于极限词用语呢?
比如,苹果正品(确实是苹果正品的东西),是否算呢?
2016-11-30 10:27 无语泪(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6-11-30 10:32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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