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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可以自父亲处得到适当的生活费吗
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可以自父亲处得到适当的生活费吗 我母亲今年65岁,是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农民,父亲是退休教师。由于两个老人长期在生活习惯上无法相融,所以现在我母亲和我一起居住,同时帮我带小孩,父亲则在我妹妹家居住。由于我与小女长期体弱多病,工资的相当一部分都花在医药费上,而且要还房贷,经济上压力比较大,只能保证我母亲最基本的生活。但现在我母亲年纪大了,血脂高、血压高,需要长期吃药,而我已经没有能力承担这部分开支了。我母亲为了减轻我的负担,想向我父亲要一点钱作为自己的生活费(自从母亲与我一起居住以后,父亲就没有给过母亲一分钱)。这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吗?如果可以,大约可以得到多少?我父亲的退休金大约有1500一个月。
2008-11-15 21:25 月下荷(广西-河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苏世春律师  电话:15969764895  2008年11月15日 21时36分
有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包括退休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15 22:06
可以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8-11-15 22:45
还有什么商量不商量的,相互扶助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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