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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07年毕业后我入职一家公司
张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07年毕业后我入职一家公司 张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07年毕业后我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已在该公司工作9年并签署无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范围为公司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所在地(未注明具体地点)。
目前公司以采购岗位为敏感岗位且我已在采购岗位上工作超过5年为由,将我调离至外地工作。并且原来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写有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和)工作地点,通过员工岗位变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本人。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我现在想问公司在未与我协商并达成一致前,且我本人因家庭原因无法前往外地工作,如果与我解约,是否违犯劳动法?
叨扰,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2016-11-29 13:45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兵律师  2016-11-29 14:02
公司换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址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你可以按照原合同原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公司以此解除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李勇律师  2016-11-29 14:03
如果是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6-11-29 14:42
你们当初合同的约定还是很矛盾,一方面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另外一方面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这个约定对你来说是有利的,单位应该和你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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