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纠纷:
人物:甲,乙,丙三方。
老人只有女儿(已出嫁)。丙是从小过继给老人做孙辈(有写过继协议)。
98年承包土地时,老人,老人的女儿,丙,户口在一起。
老人过世之后,老人的女儿(甲),乙,丙,三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后面丙方没有再和乙方签订过任何协议)。
协议内容:
1,甲方愿将老人财产全部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房屋以及部分土地、山林归丙方(位置划分不一一叙述)。
3,部分土地、山林归乙方(位置划分不一一叙述)。
4,未尽事议三方协商解决,以前凭证无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今后不得以字归理反理。
甲乙丙三方签字
在场见证人签字(其中一人为村小组的组长),没有盖村委会公章。
几年后,土地确权,乙方私自将老人所有土地山林确权到他的名下(已拿到土地权证),丙方发现之后,要求纠正。但是乙方不肯拿出证件来修改。
由此,矛盾升级,丙方想要回老人全部土地山林所有权并确权登记。
主张:
1,协议是分割老人的财产,但是土地山林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协议中关于土地山林部分是无效的。
2,土地山林,丙有继承权,应当将老人名下的土地山林确权给丙方。
之后村,镇两级政府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认为,甲乙丙三方已签协议,虽然当时没有明确写明是土地转让协议,但是当时有土地转让的意愿,因此调解认为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土地确权纠正。
丙方不服,认为协议无效,更不是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老人土地山林全部确权给自己。
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认定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人物:甲,乙,丙三方。
老人只有女儿(已出嫁)。丙是从小过继给老人做孙辈(有写过继协议)。
98年承包土地时,老人,老人的女儿,丙,户口在一起。
老人过世之后,老人的女儿(甲),乙,丙,三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后面丙方没有再和乙方签订过任何协议)。
协议内容:
1,甲方愿将老人财产全部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房屋以及部分土地、山林归丙方(位置划分不一一叙述)。
3,部分土地、山林归乙方(位置划分不一一叙述)。
4,未尽事议三方协商解决,以前凭证无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今后不得以字归理反理。
甲乙丙三方签字
在场见证人签字(其中一人为村小组的组长),没有盖村委会公章。
几年后,土地确权,乙方私自将老人所有土地山林确权到他的名下(已拿到土地权证),丙方发现之后,要求纠正。但是乙方不肯拿出证件来修改。
由此,矛盾升级,丙方想要回老人全部土地山林所有权并确权登记。
主张:
1,协议是分割老人的财产,但是土地山林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协议中关于土地山林部分是无效的。
2,土地山林,丙有继承权,应当将老人名下的土地山林确权给丙方。
之后村,镇两级政府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认为,甲乙丙三方已签协议,虽然当时没有明确写明是土地转让协议,但是当时有土地转让的意愿,因此调解认为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土地确权纠正。
丙方不服,认为协议无效,更不是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老人土地山林全部确权给自己。
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认定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016-11-29 02:36 tianzh……(江西-赣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2-01 11:49
您好!
签订的协议应当有效。
详情可来电来访!
签订的协议应当有效。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110网律师 2016-11-29 08:45
原则上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