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的装修我拿不走可不可以将其拆除? 请问,我现在被同居关系的前夫要求搬离开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我有权利拆除之前装修的一切饰物么?
房子的房主不是我,是我前夫的。
当初的装修费用是我付的,我有当时所有装修的收据,请问我有权利拆除这些装潢么?会不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另外主要想问的是,如果不可以拆除,而我的儿子将其强行拆除,我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房子的房主不是我,是我前夫的。
当初的装修费用是我付的,我有当时所有装修的收据,请问我有权利拆除这些装潢么?会不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另外主要想问的是,如果不可以拆除,而我的儿子将其强行拆除,我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2010-03-09 22:27 luxy(北京-丰台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3-09 22:29
可以折价给对方,如对方不要可以拆除。
2 孙新律师 2010-03-09 22:34
可以要求补偿。
3 朱君秀律师 2010-03-09 22:55
答;经过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应当要求其折价给付一定的费用;否则你可以在不影响原貌的情况下将附着物拆除,恢复原状。
4 孙新律师 2010-03-10 06:18
可以进行折价
5 孙新律师 2010-03-10 06:53
建议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6 李岩玲律师 2010-03-10 08:03
协商折价给对方,否则,你可以诉讼或自行拆除,恢复房屋原貌。
7 赵江涛律师 2010-03-10 22:13
可以拆除
8 孙新律师 2010-03-11 09:32
可以进行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