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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嫌刑事案件,该如何处理。报案经侦是立案
是否涉嫌刑事案件,该如何处理。报案经侦是立案 犯罪人张某任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法人及总经理一职,于2015年7月与oo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xx地区外卖业务。犯罪人张某总管公司财务及所有事宜决策。
外卖运营方式为,我方负责签约餐饮商户,将商户的店铺,菜品采集到外卖互联网平台及外卖APP(手机软件)上进行展示。用户可以使用手机下载外卖手机应用软件,进行菜品选购。下单后商户会收到通知,进行菜品制作。我方也收到通知,安排送餐员到店取餐,将餐品送到客户手中。完成业务。
在运营期间,由于外卖平台方为提高配送效率,规定,我方配送员到店取餐,无需支付现金给商户,餐品费用由平台先行垫付,平台将餐费直接支付到商户授权的银行卡。配送员取餐后,将餐品送到客户指定位置时,如果客户支付现金,则我方需将收回的现金总额中,属于平台已代为支付到商户的垫付款项(以下称“代收货款”),进行保管和及时归还。
现由于公司清账,发现xx地区“截止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代收货款共计3,187,627元”从未返还。
2016年10月27日我公司要求返还货款,xx公司未能全额返还。
现经xx公司单位内部调查发现,犯罪人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财务,总经理等职务便利。要求员工马金星、和莉等,办理银行卡。然后与多家商户协商,并以现金结算为诱饵(送餐员取餐时直接支付现金给商户)。让商户将收款银行卡授权绑定到员工银行卡上。因此每笔交易,平台垫付的餐款就直接转账到了员工银行卡中。绕开了公司监管。
在此基础上,犯罪人张某要求员工制造虚假订单。送餐员无需真正到店取餐,也无需付现金给商户。平台就会将订单中应支付给商户的垫付餐费直接转账到员工银行卡中,达到了其套取代收货款的目的。
    犯罪人张某还强制要求员工将银行卡交由其进行保管,以便对卡内资金进行处分。
现查明银行卡资金中,有3187627元为代收货款,需进行返还。其中1120000元账上资金已归还。剩余2067627元已被犯罪人张某以转账,取现等方式据为己有。
2016-11-28 22:09 jamesj(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1-28 22:16
你好,一般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6-11-29 10:49
您好,可以报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建议来电免费咨询:尹其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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