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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 我是做服装加工的,就我自家亲戚几人,偶尔也会请临时工来做【客户把布匹送来,我则按照样衣加工成成品,收取加工费】由于按时办理营业执照【晚了两天】工商行政的工作人员就对我办理的小加工厂进行了查封,办理执照时,又在办理执照的地方被处罚1500元罚款,然而,罚款收条上却写:收到暂扣款1500元。   请问:这个罚款应该吗?罚款收条上的暂扣款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办理过营业执照后,还应当退还给我??
2012-05-07 09:04 lgj315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18 10:46
罚款是应该的,如果说是暂扣的那么在你办了新的营业执照后应该是要返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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