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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是有意的把同班同学鼻子碰伤了,后经过两家大医院拍CT检查没有骨折
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是有意的把同班同学鼻子碰伤了,后经过两家大医院拍CT检查没有骨折 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是有意的把同班同学鼻子碰伤了,后经过两家大医院拍CT检查没有骨折,只是挫伤,而且医院医生说不用吃药打针的情况下受伤孩子的家长也要求做了,并且对方孩子的家长还去家里探望过,现在受伤孩子的家长要求额外的补偿,应不应该给
2016-11-28 12:16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11-28 12:29
可以不给的。
2 隋新律师  2016-11-28 14:14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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