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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没有见到法官,而是由书记员进行调解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提出再审?
开庭时没有见到法官,而是由书记员进行调解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提出再审? 我妈出庭时签字同意了房产分割的民事调解书,但后来问她才知道是书记员调解的,开庭时都没见到法官本人,请问这是否符合法规?是否可以以此提出再审?
调解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妈当时不知道怎么就签字了,现在后悔了,这种情况下还能有什么方法重审吗?申诉程序吗?
2016-11-28 11:02 spping(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11-28 11:06
这是可以申请再诉的,就是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6-11-28 11:04
你好,可以申请
3 宋超律师  2016-11-28 11:05
您好 不符合的  调结协议不符的 可以去申诉
4 孙新律师  2016-11-28 11:05
可以起诉解决
5 姚志斗律师  2016-11-28 11:07
您好,建议您申请申诉
6 李建成律师  2016-11-28 11:09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处理相关诉讼维权事宜。
7 申维丰律师  2016-11-28 11:11
您好,建议申请
8 李同红律师  2016-11-28 11:18
可以申请再审
9 陈晓云律师  2016-11-28 11:26
程序不合法
10 赵江涛律师  2016-11-28 11:26
要看 民事调解细节
11 刘敏律师  2016-11-28 11:34
你好,可以申请
12 李庆标律师  2016-11-28 12:34
是可以重审 的。
13 常路律师  2016-11-28 15:09
您好,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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