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人员在没有穿着制服,也没有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把我门市部的东西搬走 市场管理人员在没有穿着制服,也没有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把我门市部的东西搬走,并且产生了冲突,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构成抢劫和故意伤人罪??
2016-11-28 08:51 木易(四川-巴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28 08:57
你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2 李小利律师 2016-11-28 09:26
您好,报警处理。
3 陈铠楷律师 2016-11-28 10:19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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