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年前我们三姐妹按法律规定继承了父亲的一间集体用地房产 律师,您好!20年前我们三姐妹按法律规定继承了父亲的一间集体用地房产,并重新办了《房产证》,到现在我和二姐打算放弃属于我们的部份,并都给大姐,这样做法可以吗?如果不行的话,我和二姐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大姐的独子,这样需要我们的丈夫也得办理吗?该遗产配偶是否共有?
2016-11-27 22:27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6-11-27 22:35
可以协商继承
2 陈晓云律师 2016-11-27 22:36
可以的,需要配偶也参与
3 110网律师 2016-11-28 09:17
房子是在婚前继承的吗?
4 110网律师 2016-11-28 09:59
什么时候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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