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在2008年父亲把他的财产进行分割 您好,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在2008年父亲把他的财产进行分割,一处平房归三个女儿,一处楼房归我继母,当时签了协议,是我父亲去世后楼房归我继母所有。现在平房已拆迁,我父亲要求现在就把他名下的楼房过户给我继母,他的要求合法吗?如果我继母先去世,我们子女能继承我父亲楼房的份额吗?
2016-11-26 17:25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1-26 17:29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2 孙新律师 2016-11-26 17:29
您好!有协议,依据协议处理。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可以继承。
3 申维丰律师 2016-11-26 17:30
您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4 张书正律师 2016-11-26 17:32
需要看案情证据的
5 陈晓云律师 2016-11-26 18:19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他是有权处置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6-11-26 18:21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7 李建成律师 2016-11-26 18:23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 王艳玲律师 2016-11-26 21:09
要看你们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9 刘敏律师 2016-11-28 00:27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