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税的疑问 我于2012年5月份在泸州买的安置房门市,此门市已经修了10年了,原此这门市是汪某的父母共同财产,在3年前汪某的母亲去世了,他父亲还在世。于2011年12月份过户给汪某(现在已经是他个人私有的了)但在税票上印有“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无偿赠与”的公章和“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两个章。不到半年时间我又购买了该门市,评估价是11万元,在上15.7%税时候税务局的告诉我税票上印有“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无偿赠与”要让我额外上20%的个人所得税,共3万7千元请问额外上20%的个人所得税有这规定吗?合理吗?
2012-05-05 08:08 RAW4516()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