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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党律师,我是一名才毕业年的大学生,2016年5月底到2016年10月底在一个公司上班
您好,党律师,我是一名才毕业年的大学生,2016年5月底到2016年10月底在一个公司上班 您好,党律师,我是一名才毕业年的大学生,2016年5月底到2016年10月底在一个公司上班,可未签订合同,暑假期间公司老板看重我表现好,就带我享受一年已上员工才有的旅游福利,2016年10月中旬,我申请辞职,老板说公司会对我们的工资有调整等让我再考虑,2016年11月11月8日我正式离职,可是要扣我10月份一个月的工资,说那是扣除带我旅游的钱,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2016-11-24 22:56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11-25 11:42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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