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不居住取暖费收取100%吗?我们房子1月14号到期,但是想后天退房 国家规定不居住取暖费收取100%吗?我们房子1月14号到期,但是想后天退房,但是房东让交全年取暖费,合理吗?提早退房合同没有写明。
2016-11-24 22:26 右手边的心(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1-24 22:28
具体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申维丰律师 2016-11-24 22:30
您好,具体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6-11-24 22:32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
4 李建成律师 2016-11-24 22:3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宋超律师 2016-11-24 23:13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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