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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审期满,该怎么办理?
取保后审期满,该怎么办理? 你好,我哥在2015年4月25日被**分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刑事拘留,在关押的37天内,经侦大队将所搜集的证据提交区检察院申请批捕,区检察院审查证据,认为是一起合同纠纷,不予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局,批复是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我哥在2015年6月1日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又提交了两次检察院申请批捕,仍证据不足,现取保候审已经17个月了,公安局还是不给结案,请大家指点一下,我哥该怎么办?
2016-11-24 17:32 zhx073……(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6-11-24 17:34
应当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2 张  静律师  2016-11-24 17:36
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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