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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的问题
关于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的问题 我85年1月出生,99年中学的时候和同学出去玩(他那个时候也未成年),朋友的老乡是个无业游民,也和我们一起,在小学门口他让我们等他,他进去偷自行车被抓。在公安局他供出我们,因他不知道我的名字所以公安只抓了我的同学,挨了打并罚了款,并定性为偷盗团伙。我因为害怕不敢去公安局说明情况,我现在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问,我会留有案底么?如果有案底,我有补救的方法么?
2010-03-08 16:10 墙里秋千(安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08 16:14
应该没有。
2 孙新律师  2010-03-08 16:37
您好:应该不会有案底的。首先你当时应该是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除非犯有刑法规定的几类严重暴力性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才构成刑事犯罪。其次,当时也没人供出你。所以你应该放心去开证明,应该没事的。
3 110网律师  2010-03-08 16:39
如果没有对你行政处罚或做其他处理的话,不会有案底的 
4 孙新律师  2010-03-08 18:41
不应该有
5   2010-03-08 19:32
如果没有任何处罚的话是没有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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