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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29号开始在西安大雁塔南广场一家饭店上班,11月21号交的辞职报告
我8月29号开始在西安大雁塔南广场一家饭店上班,11月21号交的辞职报告 我8月29号开始在西安大雁塔南广场一家饭店上班,11月21号交的辞职报告,23号批准了,可是经理说不够三个月要扣工资的百分之五十,10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本来说好的每个月十五号,刚来个人资料那也有写,到今天还没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应该属于我的工资?
2016-11-24 00:58 杨安乐(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6-11-24 14:05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康治斌律师  2016-11-24 07:28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侯小敏律师  2016-11-24 10:51
公司这样做明显示违法的,建议收集证据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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