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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执行未果,法院要求终结此案,怎么办?
民事债务执行未果,法院要求终结此案,怎么办? 2009年7月31日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案胜诉,要求被执行人在接到判决书后30天偿还债务10万元,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其责任,我是此案的当事人,所以在9月14日向该法院又申请的强制执行,9月15日法院下达通知,此案进入执行期,目前为止只执行回2万元,其他未果,该法院现在通知我要在3月15日前终结此案,请问终结裁定书难道不需要当事人签字或者主动申请才能出具吗?这样没有结果的案件可以终结吗?如果终结裁定书下达后我又该怎么办?
2010-03-08 13:36 law282……(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3-08 18:19
可以的,有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恢复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0-03-08 13:43
执行终结是因为执行案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法院为了避免高未结案率而进行了终结,这一中介是程序上的终结,不是案件的实质性终结,如果你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你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0-03-08 13:45
执行案件在从受理到结束应该有6个月的时间,到时要么就是执行到位执行终结,或无法执先中止执行,待发现对方有财产线索再回复执行。
4 孙新律师  2010-03-08 14:52
你好,并不是终结此案,就不需要执行,而是要使发现有其他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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