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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的赔偿问题
关于离婚案的赔偿问题 我和我老公2007年领证的,后来他出国3年,回来我们就结婚了2010年10月28号结婚,结了婚我后来就怀孕了,他一直在外面工作基本上要20多天回来一趟,但他回来每次吃完饭就是找朋友去洗澡出去玩,就是经常不在一起没有什么共同语言,现在他提出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关键孩子已经8个多月了,我们已经3个月不在一起,我也被他父母赶出了婆家现在住在娘家,孩子有时候送来送去所以我连班也上不了,所以我就想咨询你们我这条路该如何走下去
2012-05-04 15:42 yinxia……(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5月04日 15时50分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
2、协议离婚应由双方就离婚、财产与债务处理、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所在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不能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5-04 15:57
1、建议参照陈律师的答复意见处理;
2、可以先行委托律师查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像这种情况,对方一般都会隐瞒或者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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