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解决 2015年10月24日在大兴区鸿坤理想城八期租了一年的房子(爱屋及乌中介介绍),已与爱屋及乌签订了合同,同时和北京金都靚居房地产经济公司(二房东)签了合同,本人于2016年10月22日办理了退房,同时也有二房东的相关人员检查室内各项设施,之后告知10天左右结算后,退还押金,但是已经过了一个月一直都未退还,电话也不接,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押金。
2016-11-22 15:47 丢丢0128(北京-大兴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姚志斗律师 2016-11-22 15:52
您好,建议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6-11-22 15:53
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3 李建成律师 2016-11-22 15:55
对方不履行,起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6-11-22 15:58
对方不履行,诉讼解决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11-22 15:59
你好,可以诉讼要回。
6 申维丰律师 2016-11-22 16:01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7 李同红律师 2016-11-22 16:12
协商不成只能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了
8 赵江涛律师 2016-11-22 16:22
建议 协商
9 徐卫东律师 2016-11-22 16:24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10 孙新律师 2016-11-22 16:25
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11 宋超律师 2016-11-22 21:41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