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婚再生育问题分析 再婚前男女双方都各自合法生育了一个小孩,而且都判给了前配偶,且两人都属农村户口,重组以后按当时计生条例说不可再生,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还是生了一个女孩,此时政府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因再婚后看到身边没有小孩所以一直未交。可现当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一出,政府又给出务工费要求去做孕前检查并说还可生育第二胎,同时政府又发文要求去补交社会抚养费,说逾期不缴法院将强制执行冻结个人银行帐号。请问能生第二胎还得要去缴纳第一胎的社会抚养费吗?现实行一对夫妻两个孩对重组家庭来说怎么区分?这种情况到底还能不能生,要不要罚?
2016-11-22 04:40 925431……(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22 09:38
原则上属于超生 要罚